深圳首次修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取消试行表述
深圳首次修订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取消“试行”表述
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改。深圳新闻网记者11月27日从法制办了解到,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法制办提出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修订稿。
深圳新闻网11月27日讯(记者 张玲)《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自2008年率先施行以来,取得了重大成效。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是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巨大鼓舞。
根据深圳市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安排,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进行修改。深圳新闻网记者11月27日从法制办了解到,经过半年多时间的调研,法制办提出了《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修订稿。
为何要修改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指标体系》实施以来,党和政府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与此同时,中国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国家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并推动法律法规清理,废止和修改了一批法律法规。《指标体系》部分指标应当及时修改,反映法律法规的最新变化。深圳市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不断探索,在行政调解等提出了新的要求。
对于这些新的要求,《指标体系》应当吸收新的内容。目前,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修订工作已列为深圳市委五届十八次会议部署工作、市政府2014年重点工作。
本次《指标体系》修订着重体现以下要求:
1.有特色,即体现深圳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和建设一流法治城市特点;
2.高质量,即修订要有亮点、有创新之处,体现党中央提出的新标准、新要求;
3.可操作,即便于实务操作,符合地方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体系;
4.易考核,即方便今后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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